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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色素病学组在1994年制定的《白癜风临床分型及疗效标准(草案)》,经过10年的临床实践,于2003年12月在深圳进行了讨论,修订白癜风临床分型及疗效标准如下。
一、白癜风分为二型、二类、二期
(一)二型
1、寻常型
j局限性:单发或多片白斑,局限于某一部位。
k散在性:散在、多发白斑,常呈对称分布。
l泛发性:多由散在性发展而来,白斑多相互融合成不规则大片,有时仅残留小片岛屿状正常肤色。
m肢端性:白斑初发于人体的肢端,而且主要分布在这些部位。
2、节段型
白斑为一片或数片,沿某一皮神经节段支配的皮肤区域走向分布,一般为单侧。
(二)二类
完全性白斑:白斑为纯白或瓷白色,白斑中没有色素再生现象,白斑组织内黑素细胞消失或功能完全丧失,对二羟苯丙氨酸(多巴)反应阴性。
不完全性白斑:白斑脱色不完全,白斑中可见色素点,白斑组织内黑素细胞数目减少或功能损伤,对二羟苯丙氨酸反应阳性。
(三)二期
进展期:白斑增多,原有白斑逐渐向正常皮肤移行、扩大,境界模糊不清,易发同形反应。
稳定期:白斑停止发展,境界清楚,白斑边缘色素加深,没有新的白斑出现。
二、疗效标准
痊愈:白斑全部消退,恢复正常肤色。
显效:白斑部分消退或缩小,恢复正常肤色的面积占皮损面积≥50%。
好转:白斑部分消退或缩小。
无效:白斑无色素再生或范围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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